第103章:当庭翻供(2 / 7)

将门虎女升职记 劭君 5516 字 5个月前

宗南入席。

林子苏见父亲到场,大舒一口气,心里顿时就有了底气和安全感,看到父亲走近,赶忙起身让座。

林宗南看到她衣衫不整,头发乱成鸡窝,不由地眉头一拧,一脸不满却欲言又止。

一旁的袁深对他耳语了几句,才和缓地看了一眼林子苏。

随后,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,案情重大,起诉书也十分冗长,林子苏再次完整地听到案件发生的全过程,又是一遍无情地摧残,心如刀绞。

根据公诉人给的罪名建议是□□罪加绑架罪,刑期建议要求判主犯金胜男会判无期徒刑,判其余从犯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。

就在公诉人宣读过程中,一个黑色西装的墨镜男人悄悄走进了庭审现场,远远地坐在了旁听席一角,法官向他点点头,他也颔首回应了一下,审判席似乎对他的旁听是默许的。

要知道,本次庭审,受害人是未成年人,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,更不可能允许旁听。

可是这个人,大概除了审判席的法官和审判员外,其他人都是一脸疑惑。

林子苏也感到纳罕,这样一个不在庭审名单的不速之客,法官不仅没制止,竟然还默许了,难道是什么重要的领导大人物吗?

公诉人宣读完后,林宗南通过代理人袁深表达了不同的刑罚建议,受害人放弃所有对被告人的民事赔偿权利,只要求重判。

他的刑期建议是:被告金胜男死刑、被告崔莫无期徒刑、被告李金豆和李甲20年有期徒刑——这是相当顶格的刑罚。

关于这个刑罚的说法,林宗南询问过王芬和袁深,他们都表示可以尝试,但法院可能不一定会采纳,不过我们可以做万全的准备,一切皆有可能。

林宗南的理由是,主犯金胜男是惯犯,此前他就有过多起罪案,作案手段一次比一次残忍,屡教不改。

本案中,他是绑架、□□的主谋和主犯,泯灭人性,手段残忍,罪大恶极,社会危害重大,金胜男必须死刑且必须是立即执行。

他还表示自己女儿的人生不能重来,但教训不可不吸取,恶人用重典,才能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,才不会让悲剧重演,还社会平安清宁,还女性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。

林宗南说完,辩护席上的家属代表首先不淡定了,纷纷抗议和喧闹起来,“你们还恶人先告状,是林子茜先勾引男人的…”,被告席上的几个被告都是一副冷漠邪恶有恃无恐的态度。

林宗南眉头一拧,怒目射向被告家属。这厢林子苏,要不是林宗南在,早就冲过去再暴打她们一顿。法官敲锤警告“安静”,现场这才安静下来。

知道此事,法官才注意到衣衫不整的林子苏,颇为不满,问:“林子苏为何衣衫不整?”

林子苏强压怒气,瞪向辩护席上的被告家属,咬牙切齿,却说不出任何话,袁深代为回答:“被告家属们刚才围殴所致。”

“是她先动手打的!法官,你看我的脸,都是她挠的!还有家属没进来,有的头发都被她薅掉了,还有的衣服都被她撕烂了……”辩护席上的被告家属不甘示弱,恶人告状倒打一耙。

法官重锤落下,大声喝道:“保持安静!未经允许,不准说话!被告家属再不听劝告,只能请你们出去!”

辩护席上这才安静下来,两个辩护律师自始至终不发一言,故意纵容被告家属们的闹腾。

法官看了一眼林子苏,没再追问,公诉人的诉状宣读完毕后,向法庭提交证据。

法官随后进入正题,看向被告席上的四人,问道:“被告金胜男、崔莫、李甲、李金豆,你们听清起诉书没?对起诉书有没有异议?”

不出所料的是,四个罪犯都对罪名定性提出有异议,表示自己比窦娥还冤。根据被告人金胜男陈述,“事实”是这样的——

“当晚林子茜醉醺醺的站在大街上拦车,我们的车刚好路过林子茜的位置——也就是桃苑路公交站,她把我们的车误认为是出租车,因此招手拦下了我们。

我们说了不是出租车,但她还是要往车上挤,我们看这大晚上的,一个姑娘还喝醉了,怪危险的,就让她上了车,商量着送她回家。

她当时喝醉了,他们(指着刚才宣读起诉书的公诉人和表达不同刑罚意见的袁深)说得不对,我们没有绑架,也不存在□□,是她主动上的车,我们都说了不是出租车,她还是挤上来。

我们就是太好心了,怕她有危险,最后才同意她上车的。你说大晚上的,我们也不忍心不管,是吧?!谁知道,好心当了驴肝肺,——”

金胜男和几个被告的当庭翻供,是公诉方始料未及的,他们预料到辩护人会在个别疑点上拉扯以混淆视听,这一翻供,公诉人也瞪直了眼睛。

袁深和林父也都面面相觑,一旁的林子苏哪里还坐得住,霍地一下站了起来,一拍桌子,通脸涨红,怒不可遏大骂道:“无